2017年四川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45人)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5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事项由各区市县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2017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6月19日至1999年6月19日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6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单位辞退或被解聘未满2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