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重庆垫江县卫生和其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1人)(4)
2.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
(1)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考核时间:2017年6月27日下午14:00开始
考试考核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新教学楼本部501教室。
(3)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为专业答辩,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后按报考岗位得分高低,对应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确定拟签订协议的人选
确定为拟签订协议的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计生委研究同意,签订拟聘协议前其缺额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对岗确定体检人员(拟聘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具有规培证、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赴高校招聘3个岗位人员在签订拟聘协议前其缺额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余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其余岗位人员在进入试岗、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考察环节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