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重庆垫江县卫生和其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1人)
垫江县2017年上半年卫生和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垫江县卫生和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1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面向社会(应往届)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面向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科类本科及以上(取得相应学位)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7年上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面向社会(应往届)公开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体检合格,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工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须在2017年7月2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等;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被我县拟聘的事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