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安徽省肥西县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3)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示7天,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下发录用通知。
(九)聘用
1.拟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或自愿放弃聘用的,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愿报考肥西县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被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和考务单位: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监督单位:0551-68859589(县纪委)
用人单位:
0551-62565001(县委党校)
0551-68341268(铭传乡)
0551-68830199(县安监局)
0551-68841604(县招商局)
0551-68841359(县水务局)
0551-68841802(县农机局)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