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黎平县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107人)(3)
(七)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其本人填写《干部调动申请表》一式二份,完善调出、调入单位、乡镇党委及其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县编制部门审批用编补员手续,最后送县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八)岗位聘任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学校新补充教师,对已取得高、中级教师职称,在调入学校无对应空岗的前提下,降低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即便三年内学校出现高一级岗位空岗,也须维持降低后的岗位等级三年不变;三年后,可参加本单位当年的“按岗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聘任到相应岗位,对应相应待遇。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拟选调人员,按其教学成绩名次情况择优选用。
十、未尽事宜由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教育和科技局监察室:6223963;县监察局:6221555。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lp.gov.cn/xwzx/gggs/201706/t20170622_2558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