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西安市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公告(2)
三、面试地点
(一)中小学岗位
地点:西安市第八十五中学(西安市翠华路254号)
(二)幼儿园岗位
地点:西安市第一保育院(西安市和平门外建西街69号)
四、面试方式
采取讲课(教学环节基本完整)、专业技能展示的方式。具体要求是:
1.高中、初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先简要阐述教学目标,然后进行讲课,时间共计12分钟。
2.幼儿园岗位的应聘人员,采取讲课、专业技能展示的方式,时间共计12分钟。先讲课,时间6分钟;之后专业技能展示,内容为:自弹自唱、无伴奏舞蹈、看图讲故事,时间6分钟,建议每项时间2分钟。自弹自唱曲目(钢琴弹奏)和无伴奏舞蹈自选,看图讲故事素材在备课时提供。考场内备有钢琴。
五、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应聘同一岗位分在不同考场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加权平均法计算办法为:用本岗位应聘人员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岗位各考场应聘人员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应聘人员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六、面试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于面试当日6:30分前到达指定地点报到、进行身份确认、抽签等,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
(二)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准考证丢失者,请面试前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
(三)应聘人员严禁携带移动电话、MP3、MP4等各种电子通讯和视听播放设备入场,已带入的要切断电源并交工作人员统一密封保存。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自备文具,进入备课室和考场后不得携带各类教辅材料和教学参考用书。稿纸由考务组提供。
(五)应聘人员在面试中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个人信息。
(六)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至还剩最后2分钟时,计时员给予一次提醒。幼儿园教师岗位讲课至6分钟时,计时员予以终止讲课,转入专业技能展示项目,专业技能展示期间不再进行时间提醒。
(七)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听取面试成绩后,考生应签字确认。
(八)考生要自觉遵守面试工作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违反面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九)面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应聘人员在面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考点。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29-86786870
市教育局:029-86787710
附件: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