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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宣威市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公告(147人)

2017-07-04 14:27  |  云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为促进宣威市人才合理流动,充实城区学校教师队伍,缓解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根据《宣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制定《宣威市城区学校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现将宣威市城区学校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宣威市城区学校 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公告

  一、选调的原则、范围及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面向宣威市辖区内公开选调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2015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且符合选调岗位所需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调教师147人,其中高中教师9人,初中教师46人,小学教师92人。具体选调岗位、人数及科目详见《宣威市城区学校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

  三、选调公告的发布

  经宣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选调计划及相关选调信息均通过宣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选调相关信息。

  四、选调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年龄范围:男性教师59周岁及以下(1958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女性教师54周岁及以下(1963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7月10日止。

  5. 2015年、2016年两年年度履职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15年新招考录用的教师2015年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符合其他条件者也可报考)。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选调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4.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三)具体岗位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学科相同,在高中、中专(中职)学校任教的教师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教学成绩在任教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同类别的平均分及以上(跨级授课教师可以就高认可其成绩,任同一年级多个班级同一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最高分班级认可),高一、高二年级任课教师以2016年春季学期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高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任课教师以2016年高考成绩为准,高三年级综合科任课教师以2016年云南省第二次统测成绩为准。中专(中职)学校以学校组织的2016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2.初中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学科相同,在初中任教的教师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所教班级参加2016年中考的,以2016年中考成绩为准;所教班级未参加2016年中考的,以2016年春季学期宣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任教学科中考成绩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任教乡(镇)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及以上方可报名(跨级授课教师可以就高认可其成绩,任同一年级多个班级同一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最高分班级认可)。

  3.小学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学科相同,在小学任教的教师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在任教乡(镇、街道)同年级同学科的平均分及以上(跨级授课的教师可就高认可其成绩,任同一年级多个班级同一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最高分班级认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以2016年春季学期宣威市教育局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报考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不限成绩,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4.特殊教育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中小学任教教师均可报名,所学专业须为人群康复、儿童康复、听力语言康复技术、运动康复、运动康复与健康、康复理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社区康复、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社区康复学、听力与语言康复学、康复工程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医学技术,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不限。

  5.报考人员教学成绩由现所任教的市直学校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提供。2016年7月后调动人员的教学成绩由原调出学校提供,在现任教的市直学校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报名。所有成绩在报名前必须经报名点公示且核实无异议后方可组织报名。

  6.教学成绩测算方法:学籍人数总成绩除以应考人数。成绩测算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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