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温州市龙湾区教师招聘70名公告(2)
(三)面试
1.文化学科面试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60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满分为100分。试课(模拟课堂)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2.技能学科面试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和学科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技能学科课堂试讲时间、要求与文化学科相同,技能测试内容见《龙湾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4),满分100分。
3.面试(含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在龙湾教育网上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
1.技能学科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课成绩×40%。
2.文化学科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试课成绩×60%。
3.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入围对象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其空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在龙湾教育网、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高中按成绩高低为序在需求计划公布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初中、小学、幼儿园采用随机摇号的方法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择岗前公布)。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时聘用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三年服务期(含试用期一年)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二)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一律不予录用。
(三)资格审查将始终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进行手机验证(必须为浙江省内手机号码)。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7月14日—7月15日期间内注册并提交报名信息。不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无效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六)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七)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整个招聘过程的各项公告及结果均在龙湾教育网、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八)本公告由龙湾区教育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龙湾区教育局人事科86358281
监督电话:龙湾区教育局法制监察科86387188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