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新乡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50人)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和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给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工作。
2017年新乡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一、遴选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市直28个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50名(具体遴选职位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包括驻新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符合职位条件的年龄要求;
5.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由下级机关(单位)转任到本级机关(单位)的须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7.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遴选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的原聘用制干部,不得报考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职位。
(三)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