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632名公告(3)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照聘用单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各中级人民法院自行组织,且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聘用单位最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在最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名单,在甘肃法院网和聘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所有新聘用的书记员,均需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间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合同。
八、待遇和保障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精神和我省有关政策实际,新聘用的书记员待遇按照《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执行。聘用单位不提供住宿。
九、监督检查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聘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省纪委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机关纪委对聘用工作全程监督;《计划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广大报考人员应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附件:1.《全省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2017年7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rst.gansu.gov.cn/show/27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