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泰安宁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43人公告(3)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本次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5620056
0538—5688265(教育类)
附:
1、2017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汇总表.xls
2、2017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info.taian.gov.cn/qx/nyx/bmhdw/xrsj/201707/t20170718_710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