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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泰山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140人公告(3)

2017-07-19 13:52  |  泰山市教育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6270027(区教育局)、8221767(区人社局)

  附:

  1、附件:2017年泰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xlsx

  2、附件:2017年泰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docx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www.tatsedu.gov.cn/index.php?a=shows&catid=92&id=5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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