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温泉县招聘便民警务服务站警务人员150名公告(2)
㈤ 公示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审核后通过温泉县政务网予以公示,公示3天。
㈥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温泉县公安局与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㈠ 每人每月3900元(其中工资3100元,维稳补贴300元,伙食补贴500元);
㈡ 除以上工资待遇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㈢ 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1年,由温泉县公安局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监督及要求
㈠ 温泉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㈡ 参加体检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㈢ 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㈣ 对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政策解释
本次招聘由温泉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209090601、0909 – 7710781
温泉县公安局:15022835813
七、监督电话
温泉县纪检委纪检监察室: 0909 – 8222065
0909 – 8224019
附件1:2017年温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服务站警务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2017年温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服务站警务人员政审表.xls
温泉县公开招聘警务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xjwq.gov.cn/info/1013/381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