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赫章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20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结合我县实际,经赫章县编办核编、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经中共赫章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7〕408号),2017年赫章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17年赫章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2017年赫章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2017年赫章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及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四)年龄18周岁及以上(1999年8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五)2017年12月31日前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限赫章县户籍(生源)的职位限截止到2017年7月25日户籍在赫章县的人员或原为赫章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九)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赫章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市“千人计划志愿者”截止2017年8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十)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7年7月25日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
员(含工勤身份人员);
(四)截止2017年7月25日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五)截止2017年7月25日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七)截止2017年7月25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八)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十)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二)截止2017年 7月25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三) 截止2017年7月25日毕节市内(含威宁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A32-A39职位。
(十四)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五)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