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42人公告(3)
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成绩查询。登录瓦房店市政府网查看总成绩及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五)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瓦房店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瓦房店市政府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
已与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工作单位分配原则:考生按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工作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
瓦房店市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411-85611368
瓦房店团市委 电话:0411-85628506
投诉举报:
瓦房店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411-85614349
瓦房店团市委 电话:0411-85628506
八、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留意相关网站,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本公告由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瓦房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计划表.xls
文章来源:http://www.dl12333.gov.cn/bzgg/%E4%BA%8B%E4%B8%9A%E5%8D%95%E4%BD%8D%E5%85%AC%E5%BC%80%E6%8B%9B%E8%81%98/Pages/2017%E5%B9%B4%E7%93%A6%E6%88%BF%E5%BA%97%E5%B8%82%E5%85%AC%E5%BC%80%E6%8B%9B%E8%81%98%E4%B8%AD%E5%B0%8F%E5%AD%A6%E6%95%99%E5%B8%88%E5%85%AC%E5%91%8A.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