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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34名公告(3)

2017-07-31 10:41  |  红安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体检、考核、公示、选岗和聘用

  1、体检。分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招聘单位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诚信记录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不符合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不再递补。

  4、选岗。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向社会公示。

  5、聘用。

  幼儿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动态管理。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待遇参照新录用教师见习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参照新录用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特教、职教、农村中小学岗位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拟聘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办理人事手续,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所有岗位拟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它事项

  红安网(www.redhongan.com)、红安教育信息网(www.ha.e21.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713- 5249220(县教育局政工股)

  政策咨询电话:0713- 5282432(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713-5249360(县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1:《红安县2017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redhongan.com/p/50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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