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余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80人)(4)
八、选岗
在此次招聘中,同一职位(单位代码职位代码均相同)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或岗位的,按照该职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考生放弃选岗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后自动放弃的,不再组织已经选岗的其他考生重新选岗。
九、体检
考生完成选岗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体检合格之后放弃的考生,报请市人社局将其列入我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不诚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十、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招考办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学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卫计行政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医生执业资格证等原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管部门报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考办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24623388(招聘简章政策咨询)
0851-23163875(报名操作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0851--24706018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视情况通过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