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长乐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62人公告(3)
(四)优惠政策
1、按照福州市卫计委、财政局《关于对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学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的通知》(榕卫农社〔2012〕69号)规定享受学费代偿补助,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学费代偿制”范围。凡到市属医院工作的非定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和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也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市直单位补助费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中急需紧缺的临床医学(临床类别)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位发给安家补助费6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位安家补助费12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4万元)。
3、聘用人员中长乐市以外生源的医疗卫生类毕业生,若暂时无法解决保障性住房,可采用发放租房补贴形式予以过渡,时间5年。其中,硕士学历的每人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1000元,大学专科学历的每人每月800元,中专学历(护理专业)的每人每月500元。
4、聘用人员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硕士毕业生给予2万元的培训补贴费,本科毕业生给予3万元的培训补贴费。
5、聘用人员中省外生源按照规定给予报销来航报到差旅费和服务期内每年一次的回乡探亲往返差旅费。
九、咨询和监督
1、招聘情况咨询,请直接与长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0591-28934799,28982567。
2、本次招聘工作由长乐市卫计局和长乐市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长乐市人社局及驻长乐市卫计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长乐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591-28886058。
原标题:2017年长乐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长乐市公务员局 长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