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邵阳县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2)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向报考机关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考核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考核和聘用。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邵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人社部门、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考生及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录、聘用考试,已受聘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监督举报及咨询电话:
邵阳县监察局电话:0739-6821160
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39-6821148
0739-6801216
邵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0739-6821015
附件:2017年邵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