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4)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由省监狱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省监狱局:028-86720457 、86656951
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0838-2514189
监督电话 省司法厅:028-86517762 省监狱局:028-61644279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下半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