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259名公告(2)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8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于考前一周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确实有困难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请考生认真、负责、如实填报。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能力测试》、《写作》。考试总时间150分钟,卷面总分150分。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8月16日)。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所选加分项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5.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6.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自2017年9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统一确定,并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查等有关通知。笔试成绩不合格或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三)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22日-26日每天10:00—18:30。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以上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人数,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补录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报考护理岗位(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证书的岗位)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8)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含团级)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含团级)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