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259名公告(4)
(九)公示
公示时间随考察结果公示一并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公示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 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补录
具体补录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及邮箱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0901-6228908;咨询邮箱:851398251@qq.com
政策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01-6239549;咨询邮箱:tcrsjsyk @sina.com
纪检监督电话: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0901-6223804;监督邮箱:tcrsjjck@sina.com
以上电话如无人接听,可将咨询问题发至邮箱,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畅通,以便及时回复。
附件1:2017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2017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
附件4:《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附件5:《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试行)》
附件6:《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7:《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tc.xjrs.gov.cn/tcpt/html/zxzx/tzgg/605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