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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淮北市事业单位招聘250人公告(2)

2017-08-25 10:22  |  安徽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3、笔试成绩:科目1与科目2成绩按5:5权重合成为笔试成绩。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加分人员包括:安徽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13楼1311房间,联系电话0561-3198926)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安徽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上述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笔试每个科目成绩增加2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如同岗位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有2人及以上相同的,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程序。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由市招聘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类型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一次后仍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另行公布。面试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按每人80元缴纳面试费用。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无生上课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管理能力以及岗位所需语言表达等能力。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技能等。无生上课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以书面形式向考生宣布。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中,2017122、2017123、2017127岗位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科目2成绩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拟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并在上述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考察内容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科目2成绩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每个岗位累计递补不超过两次,递补人选在上述网站公布。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7天。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编、定岗聘用等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进行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61-3198714(淮北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0561-3198926(淮北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61-3050602(淮北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12380(淮北市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0561-3023006(淮北市人社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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