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普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3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组织实施2017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广东省普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3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市直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共17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1年9月21日至1999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9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66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被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均不得报名。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华侨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厅。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连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的应同时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相关证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第一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第二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地级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后面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中共普宁市委组织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者,将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