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芜湖无为县事业单位招聘180人公告
为做好2017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7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安徽省芜湖无为县事业单位招聘180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7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80名(详见附件)。其中安排3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17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服 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招聘公告同时在无为先锋网(www.wwxf.gov.cn)、无为县人社局信息平台(http://gk.wh.cn/xxgkweb/blue/index.jsp?unit=003273629)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附表)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为“1986年9 月1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2017年无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无为县人力资源考试培训中心(无为县国土局对面) 。
2、报名时间:2017年 9月11日至9月15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考人员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张以及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属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今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和退役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无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签定承诺书,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6日工作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