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948人公告(2)
(三)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排名,按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致(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在引进人才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市人社局予以认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企业引进人才程序
应聘企业的人员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母亲河网站查阅《兰州市企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并根据需求表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与企业联系报名。企业招聘人才程序由企业自主决定。
五、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0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9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7年8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各职位在体检、考察、认定等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3.本公告由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863852(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监督电话:0931-8489337
附件: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