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玉树州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6人公告(3)
四、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在六州工作(含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招聘考试,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以上各项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计划聘用人员的体检、考察。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自行体检者无效。
考察(政审)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玉树州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全州公务员的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和州编办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严格实行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学历认定
1、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
2、进入面试前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
3、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九、注意事项
1、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以下网站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qhpta.com 、玉树州政府网 www.qhys.gov.cn 。
2、本公告中“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我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并在报名前仍在岗(中间无间断)的非在编人员和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临聘人员”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附表)填写完整,并到用人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能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考生提供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证明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3、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附1:《玉树州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点此链接查看)
5、青海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证明(点此链接查看)
玉树州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咨询电话:0976—8832150
玉树州人社局事业管理科 咨询电话:0976-8826922
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电话:0976-7800695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