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921人公告(3)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环节。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能测评和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人员。
(二)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再进行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三)体能测评和体检工作结束后,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并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人选。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递补一次后,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和公示
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核和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等规定执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须接受初任培训。
新录用人员在公安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招警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报考前请认真了解招考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公告,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报考。
3.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请在考录过程中保持畅通。
附件:附件1: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拟录用职位表.xls
附件2.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专业需求类别.doc
附件3.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专用网站及报名咨询电话.doc
附件4.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