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赴北京地区高校开展招才引智事业单位招聘1109人公告(2)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网络报名请将报名表和相关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单位邮箱),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使用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四、测试形式和内容
测试形式和内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
按考生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省人社厅备案。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省赴北京地区高校开展招才引智暨“我选湖北”计划推介活动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湖北省赴北京地区高校开展招才引智暨“我选湖北”计划推介活动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湖北省赴北京地区高校开展招才引智暨“我选湖北”计划推介活动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考生信息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