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随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7人公告(2)
(二)审查报考资格
1、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通知报考人员补充。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方面的问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确定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名单。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岗位报名人数紧缺,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请县人社局核准,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可放宽到1:2,放宽后仍达不到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报考岗位取消的,及时通知考生调整报考岗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
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报名结束一周内,在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上网或通过电话查询。
(三)准考证发放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考试公告及时到县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及分数折算
(一)笔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及专业技能测试题》(试卷分A、B卷,工勤技能岗位测试A卷,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测试B卷)。
笔试内容:A卷主要测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础文化知识、国情、县情知识、法律常识、职业道德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B卷主要测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等理论知识、职业道德知识、国情、县情知识以及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12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通过随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
确定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在报名阶段因实际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放宽到1:2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对确定的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后,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对符合条件的面试对象在随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由县人社部门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三)、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在随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察
1、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将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对考察人选再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审批
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作为拟聘用人员,在随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聘用部门名称、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填报《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经调查不符合聘用条件而不予聘用的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及进编手续。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要求,本次招聘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最低服务期不少于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调动。
五、纪律监督
(一)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三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