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遵义市市直医院公开招聘66人公告(3)
(一) 笔试
笔试内容报考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具体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管理岗位6小类。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过程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第五纪工委的监督。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下午16:00-18: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准考证》由招聘单位进行核发。进入面试人员请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14:00-17:0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医院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面试时间:
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二医)2017年12月23日上午9点开始、遵义市中医院(三医)2017年12月24日上午9点开始、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四医)2017年12月25日上午9点开始、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五医)和遵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17年12月26日上午9点开始。
面试人员须按照面试规定时间要求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标注信息。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招聘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第五纪工委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考官由7名专家或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组成,主考官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余考官在纪检监察部门和人社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签产生,其中招聘单位考官数不超过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我局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3119279、23119518、23119256
监督电话:0851-28662655(市人社局)
0851-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附件:
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ww.zyrs.gov.cn/web/14668/478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