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 1月12日开始报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8年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相关事项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申报公开招聘计划。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省属事业单位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省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和纳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公益二类科研院所在人员控制总量内,纳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公益一类科研院所在核定编制内制定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同意,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聘的组织方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工作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其中允许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信息,招聘单位须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负责。
2. 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招聘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须报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也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组织。
4. 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等专业测试的方式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省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招聘工作人员,以及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外事翻译、表演、体育、艺术特殊专业人员,可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采取上述方式,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按规定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公布笔试、面试成绩,确定面试、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公示及聘用备案手续,须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送以下材料:招聘人员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面试人选基本情况、笔试面试成绩、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招聘工作情况总结等。招聘方案的备案工作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并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报送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总结。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省属事业单位的定向招聘岗位,由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按照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的部署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
(六)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残联〔2015〕21号)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定向招聘残疾人工作,编制适宜残疾人的定向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带头面向残疾人招聘。
(七)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参加统一笔试的初级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1.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对允许报考的专业要逐一列出,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
2.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8年1月12日。
3.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事业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4.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报考人员,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报考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