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138人公告(2)
三、资格审核
在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足面试比例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核,递补考生通过资格审核获得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总分值100分。
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1)笔试总成绩、面试、专业面试和专业加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2)一般岗位(《招聘简章》中笔试面试成绩比例为5:5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3)专业岗位(《招聘简章》中笔试面试成绩比例为4:6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4)文艺类的专业岗位,笔试总成绩占40%,专业面试成绩占60%。
3、个别岗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聘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专业面试、专业加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5、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
6、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可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浦东人才网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登记。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解答):详见各单位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58601326、58601312
监督电话:20742805 2074280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