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要求。经研究,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在2018年开展省、市(州)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基层培养项目”)。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以下简称“招录方案”)。
2018年贵州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在贵州省代表团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围绕我省发展的三大奋斗目标和三大战略,拓宽用人视野和渠道,从全国重点高校及相关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公开招录一批优秀专业人才充实省、市(州)级机关,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基层培养项目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程序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环节进行。
报考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的考生,可不受2年基层工作经历限制,录用后5年内由用人单位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2年。
三、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辖区的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省直、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6个考区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面向社会发布各辖区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并负责各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四、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不含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基层公务员培养项目计划招录公务员120人。其中省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67人;市(州)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53人。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职位表》(附件1),(不含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
五、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国家部分重点及相关院校(名单附件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含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学历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含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学历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5、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六、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录方案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6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省直、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6个考区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信息。(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面向社会发布各辖区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方案”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8年4月初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19日18:00。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8年3月16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务部门修改。
2018年3月16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3月18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3月19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20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供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18:00。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