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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6928人公告(2)

2018-03-21 09:46  |  新疆党建网  |  责编:李锐 点击收藏

  ㈢资格审查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有缺考科目的和《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县(市、区)、乡镇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子女须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7)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员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报考面向“工人”专项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技工院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在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0)报考面向“农牧民”专项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户籍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2)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州、市)党群系统职位(含人民法院职位)、行政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

  (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㈣面试

  1.面试组织

  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面试工作;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本机关、本系统面试工作。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全体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科目考试

  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不超过面试成绩的50%,并计入面试成绩。

  专业科目考试在面试结束后实施。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自行组织实施,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7)执行。

  (七)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8)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自治区招录机关和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根据不同情形按照“当场、当日、7日内”时间段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八)考察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报考本机关、本系统、本地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坚持政治标准第一,严把考生政治素质关。

  被考察人员应填写《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通过新疆党建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对空缺职位适时发布公告、开展补录。

  自治区各级各类机关面向社会新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后(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全部到南疆四地州农村幼儿园支教一年。支教工作结束后,支教人员回原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支教考核情况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公务员登记的主要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新人社发〔2010〕145号),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

  (二)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公务回避。

  (三)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五、信息发布

  公务员考试录用信息均通过网站发布。其中:

  (一)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进行。

  (二)公告、简章、公示、政策解答通过新疆党建网(http://www.xjkunlun.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进行。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由相关部门负责解答(附件9)。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附件1: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下载)

  附件2: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说明.docx (下载)

  附件3: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 (下载)

  附件4:现场报名职位报考说明.docx (下载)

  附件5: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doc (下载)

  附件6:2018年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x (下载)

  附件7: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下载)

  附件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x (下载)

  附件9:咨询、服务、监督电话.docx (下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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