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
一、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有疑问时该如何解决?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职位表中公布的招录机关(单位)电话联系咨询。
2.报考资格有关时限要求?
报考人员涉及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户籍、基层服务项目时间、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工作经历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工人、农牧民从业时间的,均以2018年3月23日(含当日)为限。
3.报考自治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段按此推算);
报考地(州、市)职位和自治区区级机关职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报考县乡机关职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⑵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⑶具有良好的品行;
⑷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⑸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⑹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是指?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是指通过全日制学习方式取得相应学历。
5.自治区公务员招录对象是指哪些人员?
⑴1.新疆户籍高等院校毕业生或新疆生源高等院校毕业生;
⑵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⑶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⑷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⑸新疆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配偶或子女;
⑹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⑺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⑻全国“双一流”工程院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经高校党组织推荐均可报考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
6.疆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疆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人员可以选择《职位表》备注栏
中注明“面向全国”的职位报考。
7.面向“工人”招考的专项职位的资格条件?
报考面向工人专项职位的,须为技工学校毕业,且具有中等企业生产一线3年以上工作经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等同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8.面向“农牧民”招考的专项职位的资格条件?
报考“农牧民”专项职位的是指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和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
9.招考职位中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⑴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⑵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⑶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⑸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⑹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⑺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须提供由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三支一扶”人员计划项目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12.对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职位有哪些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时间累计不满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相应的定向职位。
1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认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相应的定向职位。
14.不能报考范围?
不能报考的人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
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⑵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⑶在公务员考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⑸录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⑹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⑺有《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中“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⑻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5.公务员考录对公务回避的规定?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人员与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及时报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公务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