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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四川省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412人公告(2)

2018-03-21 17:22  |  乐山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指二代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下同)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将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身份证和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乐山市公务员局录用培训科(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1012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温馨提示: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提交加分材料,不能委托他人代交材料,加分公告将不再单发,请考生按此公告及时办理加分申请。加分结果公示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开发布。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8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总成绩查询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公告于6月下旬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报考市级机关(单位)的资格复审由市级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市、区)的资格复审由职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7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成绩为0分或者有违纪行为被取消单科成绩者均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告的要求,携带《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以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参加资格复审,不能委托他人代替)。

  其中:

  1.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2.事企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或社区(村组)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返还考生,请考生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规定(见附件2)办理。

  5.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在职人员(非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温馨提示:面试、体检等阶段需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妥善保管。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于7月13日- 16日。面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事项由乐山人事考试中心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只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组织实施。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报考县(市、区)职位的,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三)公示

  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含派驻乡镇的国土资源执法机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通过降低门槛等优惠政策考录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金口河区新录用的县(区)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有最低服务年限的新录用公务员,录用前需和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协议,否则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考生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从网络报名至体检阶段,所有事项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察阶段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调档等事宜。

  2.请考生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彝语口语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考录。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人社部令第30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社会上出现的培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0833—12388 0833—212537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乐山市市中区0833—2131732

  乐山市五通桥区0833—3301593

  乐山市沙湾区0833—3432456

  乐山市金口河区0833—2713333

  峨眉山市0833—5528066

  犍为县0833—4252591

  井研县0833—3720411

  夹江县0833—5655426

  沐川县0833—460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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