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福建省宁德福鼎市事业单位招聘278人公告(2)
四、笔试科目和地点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均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数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和常识应用能力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市医院8094—8110、市中医院8118-8120临床医学类岗位笔试专业科目均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市医院8111-8116、市中医院8121-8123医学技术类岗位笔试专业科目均为《医学基础知识》;市中医院8124中医学类岗位笔试专业科目为《中医学专业知识》;市医院8117、市中医院8125护理学类岗位笔试专业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
乡镇卫生院8082岗位(定向生岗位)不实行笔试,实行直接考核。
福鼎市质量计量检测所8024岗位(研究生岗位)实行直接考核或公共科目考试。市医院、市中医院8126—8173岗位(研究生岗位),实行直接考核或专业科目考试。研究生岗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考计划数需参加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各岗位计划表的备注。
福鼎市闽浙边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8022-8023岗位不实行笔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有关用具进入考场。《综合基础知识》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我市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除福鼎市闽浙边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8022-8023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外,全部不实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笔试成绩相同时,组织公共题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成绩相同时,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再进行面试加试。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学历类别为不限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2.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3.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应考者进行信用考核,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聘用。
4.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后,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6.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8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复退士兵(官),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5月2日- 5日向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报考岗位及代码,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官)、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7.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