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人公告(2)
(三)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卷面成绩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内容:
01岗位为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02—16岗位为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等。
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新闻宣传、活动策划、新媒体采集编辑发布等内容。
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2018年5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于2018年5月下旬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四)专业技能加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1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加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技能加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计算机软件技术实践操作,专业技能加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成绩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和专业技能加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有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在笔试、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算后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社会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予以减免。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有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在专业技能加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与专业技能加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组织人社部门陈述申辩。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技能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照折算后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审批
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中国海陵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填写《海陵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调往区外的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泰州市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6200(区委组织部);
0523—86228791(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330069(区纪委、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国海陵网:http://www.tzhl.gov.cn/
附件:
2、海陵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
3、泰州市海陵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添加申报表.docx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