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41人公告
为加强博湖县便民警务站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2、男性,户籍不限,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它条件。
5、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目前在岗及离岗的巴州公安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7、凡属于《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考说明》(附件5)中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考程序
报考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与政审、公示、审批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4)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如实填写《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5)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 日10:00 至2018年5月7日18: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博湖县公安局户籍办证大厅(新疆巴州博湖县博湖镇光明南路9号)。
3、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县公安局负责,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面试
(1)面试时间: 2018年5月 12 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在正式面试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规定时间未到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三)体能测试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体能测试。招录10人及以下的,按照1:2比例;招录10人以上的,按照1:1.5比例,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4)执行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各职位名额不相互挤占。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政审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及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的政审,填写政审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政审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能、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聘用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确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招考领导小组,不予聘用;对反应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