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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舟山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9人公告(2)

2018-05-11 11:05  |  舟山市教育局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五、考试

  考试形式有笔试、说课和结构化面试(其中报考体育、音乐、舞蹈和部分中职学校专业教师还需加测专业技能测试),详见附件。

  笔试内容主要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说课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适岗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实践水平和技能技巧。

  有笔试环节的报考岗位,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说课(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说课(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人数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无笔试环节的报考岗位如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10倍及以上,则增加面谈环节,经筛选后按1:5进入说课环节。

  说课、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考试形式为“笔试+说课”的,在说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40%+说课成绩60%折合为考试总成绩;考试形式为“笔试+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的,在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说课、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4:3折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形式为“说课+结构化面试”的按说课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折合为考试总成绩;然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说课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先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再相等,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在前),若成绩还相等的,则进行加试。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入编手续(具有正式事业编制),并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市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2018年上半年舟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舟山市教育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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