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新疆新源县招聘地方自聘中小学教师600人公告(2)
三、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不超过三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按照新招聘特岗教师标准发放,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二)被聘用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被聘用人员在三年内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等各类考试。三年后未被录用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教师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县纪检委:0999-502201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9-5030093
县教育局:0999-5020125 50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