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80人公告
导读: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2018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80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8:30至5月28日16:00结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6月7日8:30至6月8日14:00,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9日上午9:00-11:30,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各级各类国办学校及教育管理单位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经报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0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详见《2018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详见“2018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7.2018届毕业生户口不限,其他社会人员应具有天津市户口;
8.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专业与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也可报考,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证明材料;
9. 博士所学专业与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也可报考;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网上发布。报考人员于2018年5月15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和平区教育局:http://www.hpjy.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http://www.tjrc.com.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8年 5月24日8:30至 5月28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18年5月24日9:00至2018年5月29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18年 5月24日8:30至 5月30日16:00结束。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招聘单位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8年6月1日9:00至16:00结束。
2.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18年5月30日8:30至5月30日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