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深圳市龙华区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83人公告(4)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5月2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8年5月2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6年5月22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5年5月22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5月22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属2016年、2017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市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lhq.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八)医疗类岗位咨询电话:23336333;其他岗位23338371(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局及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含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共4个表).xls
附件2:本科和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附件3:2018年6月龙华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doc
附件4: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doc
附件5: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doc
附件6: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深圳市龙华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