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黄冈市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0人公告
导读: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2018年湖北黄冈市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0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5月25日起,直至招聘计划完成为止,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大学生实训就业选黄冈”人才招聘工作,为蕲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到蕲春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计划公开招聘50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46人、管理岗位4人。重点公开招聘医学类、教育学类、工学类、法学类、文学类、经济学类和管理类专业人才。
设置博士研究生特设岗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招聘数量不限。
公开招聘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含应届、往届毕业生)。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黄冈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高层次人才招聘到岗后,按照《蕲春县企业急需人才和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蕲政规[2015]4号)规定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