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黄冈市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7人公告
导读: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2018年湖北黄冈市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7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5月25日起,直至招聘计划完成为止,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大学生实训就业选黄冈”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黄梅县《关于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梅发【2012】17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黄梅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到黄梅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数量、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计划公开招聘27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 24人、管理岗位3人。重点公开招聘教育学类、医学类、管理类、技术类专业人才。
公开招聘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含应届、往届毕业生)。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黄梅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年龄要求(具体见附件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黄冈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的全日制研究生,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三)住房保障。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黄梅县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五)所有录聘用人才均不设最低服务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