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5330名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公告(2)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3)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8.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调剂、公示、培训、聘用等。
(一)网上报名(2018年5月22日10︰00-2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以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为识别,多报无效。对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本人与身份证原件合影、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或MHK等级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照片(jpg格式,个人免冠照片大小10~200kb之间,其他证件照片大小10~600kb之间)。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上传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8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报名完毕后下载打印《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照片必须清晰,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2018年5月29日-6日1日)
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初审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时所填写信息进行审查。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8年6月2日。
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2018年6月19日10︰00- 24日10︰00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时间。
学前:2018年6月24日10︰00-12︰00;
小学、初中:2018年6月24日10︰00-12︰30。
2.笔试地点。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详见考试说明);
4.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凡未按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学前阶段试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小学和初中阶段试卷满分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
5.笔试成绩公布。7月9日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