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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117名教师公告(3)

2018-05-23 15:20  |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五)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初定在2018年6月14、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网上通知为准。

  通过心理品质测评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试教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幼儿园带班教师、美术、音乐、体育学科须增加专业技能展示,考试时间增加5分钟,分数计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考生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器材。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笔试对象为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实有人数。

  (六)笔试

  1.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6月21日12:00开始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初定在2018年6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3.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黄埔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人员录用和工资待遇

  (一)录用

  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三年一聘。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二)工资待遇

  按照黄埔区编外聘用制教师的薪酬标准执行,人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3万元/年(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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