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117名教师公告
导读:2018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117名教师公告已发,面向全国招聘,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9:00起至5月31日17:00,2018年6月2日9:00至16:30资格审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为满足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在黄埔区设置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6所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聘用制教师117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报考专业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接受相关处罚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3年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管理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2018年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应届在读研究生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视为应届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报考人员必须为在职教师(含教育培训机构)。其中,中小学校教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幼儿园教师可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任教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最近一年的在职教师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