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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省宣威市市直高(完)中招聘80名研究生公告

2018-05-23 17:17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云南省宣威市市直高(完)中招聘80名研究生公告已发,面向社会招生,2018年6月1日至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可报名,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国家、省和曲靖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8〕17号)及《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宣威市市直高(完)中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80名,特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详见《宣威市市直高(完)中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6月1日止。

  5.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置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单位除名、辞聘(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6.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2018年应届毕业生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须取得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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